失眠症又發作,往平台散步,見到個相熟的管理員,她告訴我快將吾做,原因竟是佢丈夫收入多了,住公居會違規,香港資助房屋政策,就係逼使人無法向上流,資本是愈滾愈大,由雪粒變雪球,但有何人敢在雪粒大小小時交還公屋,唯有只好停留在雪粒狀態。
又想起前時遇到個鄰居,他說地產代理勸他賣樓,話樓價已極不合理,他就試下掛740萬,結果728萬元成交,但完成交易後,同一個代理又向他推介新樓盤,話新盤食正大灣區概念!又怎能怪那個這麼有上進心的地產代理,一時一樣,口不對心!
而鄰居為想多些時間適應,已與買家協議,賣樓後續租一年,為表誠意,先交付一年租金。7.28M的樓得每月15.5K租金,還要交管理費、差餉/地租、保險,500幾呎(實)、18年樓齡、地契2047年到期,我不明解買主條數怎計?
與香港條件相若的新加坡,房屋政策比香港成功得多,亦可能因此從來無聽過新加坡出過甚麼世界級地產富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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