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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2月9日星期六

投資如斷症

醫生斷症一百次,九十九次正確,但只要斷錯一次嚴重的,就可以弄出人命,病人的性命;投資者何嘗不是,差別在於不是弄掉病人的,而係你自己條命!
資訊發達令投資者,不是缺而是濫,收得太多教人投資的資訊,個人認為除倫敦金、掘礦機外,第三高危應是借債買債,叫人按樓槓杆買債,甚麼輕鬆賺10厘息!對的,太平盛世時真的可以;若遇危機,本金輸晒還要揹上成身債,到時錢冇哂,樓冇埋,淨番條命來捱苦還債!
話我危言聳聽,上網查下雷曼債券出事前是甚麼評級?

7 則留言:

  1. 正確, 小心駛得萬年船 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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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輕鬆賺10厘息,還有人願做生意?金管局為何不照做?banker為何要為2%多的房貸爭崩頭?雷曼毒債也是派了多年息才出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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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還多口一句:知妳心地善良,但勸你冇為在別人網誌流言勸阻,自討沒趣,我也看過一些債券條文,全話以英文為準,自問普通英語文件都能看通,但有關債券條款,看極吾明。這表明敢膽買入者,學識和智慧都比我們高,所以無為多事阻人搵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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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. 我在自己網誌發謬論,覺得我戇居者根本不會看,所以不存在自討沒趣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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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. 我有個樣講個樣, 唔通見到有人就來撞車唔出聲呀 ? XD 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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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4. 第一,你敢肯定自己看法必定對嗎?第二,高風險多數高回報,妳好心多言可能好心做壞事!
      我在自己網誌講乜都得,你不喜歡可以不看,但在別人的blog留相反意見則甚易被誤為挑剔,我以前受過教訓,所以再甚少在別處留言,寧在自己網誌自說自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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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5. 有人說債比股安全, 計我話掉轉
      股衰極都有間廢廢地的港交所做裁判, 上市規則比較有標準
      買私債, 即係借錢比人, 但條款由人地定? 收唔番果陣, 自己去搵法庭追討嗎? 條款真係咁公平, 咁易比你打得贏? 其次法庭判你贏又如何? 咁易追倒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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