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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責聲明:本網誌純屬個人文章, 所有評論全是表達個人意見, 絕對不應視作為投資見議. 本人同時不能保證文章內容的確實性. 讀者必須自行判斷和研究. 至於讀者的一切投資決定, 不論成敗得失. 一概與本人無關.

2016年7月19日星期二

東亞事件

Elliott基金已向東亞銀行(023)及多名董事提出有關對小股東不公平的訢訟. 不過看來都是[嘥氣]. 而應付這些[激氣]股的唯一辦法就是盡快沽出, 別無他法.
若論管理質數及發展前景, 東亞比不上恒生(011),中銀(2388). 若論賣盤憧憬又比不上大新(2356), 所以筆者認為 不知還有甚麽理由,仍要繼續持有東亞銀行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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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則留言:

  1. 完全同意,可惜過早沽清恒生,而中銀香港稍一遲疑不決,就錯失入貨良機,望以後有機會候低吸納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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