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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0月4日星期日

理財問題

友人計劃跟子女移民他國 資產主力當然係那個自住物業 他不知沽出或留作收租之用較為合適 我勸他沽出 將資金盡買6M政府年金還有錢剩 兩夫妻月入三萬多元 已夠外地生活 不用成為子女的負擔 若留作收租 得萬五、六元月收 十分多雜項支出 又要交物業稅 (移民外國 香港收入可能會無了免稅額) 那2份MPF就不要提早取了 何必差那兩、三年做多這麼多手續. 

說過不理人閑事 但原來姣婆真係難守寡! (見諒小弟文化水平低 找不到更貼切的詞來形容自己的行為).

6 則留言:

  1. 建議別人賣樓是件很危險的事情,樓價繼續升幾年后可能已涉及過百萬金額差額,承擔不了這個潛在責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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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移居外地,税務是其中重要考量,在出發前必要做好,買年金作生活開支比持有收租簡單和有保障。
    不過買或賣手上已有物業,要業主開開家庭會議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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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我係他一定賣,但賣不賣始終由他自己決定,無利而願負上被埋怨,只有真朋友才願幹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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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賣左變$方便方未死前分配, 不賣死后變遺產可能要交外國遺產稅, 或承繼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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