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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7月16日星期日

撻訂

經紀來電話買家因借吾到錢要撻訂,明天不能簽正式合約,這麼兒戲都會發生?不是應該百分百肯定借到錢才落訂嗎?
我想最開心的是內子,決定吾賣啦!那筆意外之財就用來裝修,反正住了十幾年都無大執過。

24 則留言:

  1. 我低估了內子對間屋的依戀,好彩有take two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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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Lisa,想請教一事,經紀問我追吾追究損失,我心想買主已很傷,吾想再落井下石,就答吾追究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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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. 但想深一層,臨約只能殺訂,還可追究什么?
      我不是想反悔,只是想識多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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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. http://www.clic.org.hk/tc/topics/saleAndPurchaseOfProperty/consequences_of_breaching_the_sale_and_purchase_argeement/index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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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4. Billy, 通常有善心的人唔會搞好多野, 收到錢就算啦 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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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5. [不敗的魔術師]
      多謝指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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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6. Lisa
      我自問有個優點,做事永遠留一線,因我真的相信有因果報應。
      聽妳的勸說真有點開心,起馬知道世上多個好心人。
      我不是想做甚麼,只是想識多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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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坦白講,我只是[貪得意]試下盤,以故意開個比銀行估值還高的價,怎知都成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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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自己做自己業主,租約到期,起碼不會被逼搬。如果想套現,可考慮 mortgage link之類的按揭戶口。我也有用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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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我無工資收入,借錢不易。否且我站無需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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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. 不過,仍多謝指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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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先恭喜您, 希望你不要再打自住樓主意, 因為自住樓是定海神針, 有了就算被動收入系統規模較少如夠衣, 食, 行, 零用等支出都可退休; 先恭喜您失而復得; 如果我和自由一千萬大師兄有得失你既地方, 請見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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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我一向都吾太介意網友的批評,你批評我都要花精神寫架,但我卻可以選擇看或吾看。
      不過你有點說得對,我要博就吾應該四十幾歲就退休,到六十歲才來冒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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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. 今次最失策之處,就是不必要地要內子擾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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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. 是朋友先會進盡忠言, 味皇是財自界前輩, 他這樣的忠告有佢一定原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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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4. 恭喜billy兄可以繼續住在這充滿感情的屋子, 同意自由兄對你的勸告(雖然忠言逆耳), 師父味皇所講賣自住樓的確很大風險, 始終安心最重要: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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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5. 明白的,大家都是思想成熟的成年人,怎會去介懷這些小事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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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幸好Billy兄唔係等筆錢救急 :) 仲有意外之財可以裝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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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我做事一向謹傎,就算很喜歡東涌的租盤仍堅持辮妥舊屋正約才下租訂,否則就麻煩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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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真係想唔到WO~~~~天降橫財~~~正

    不過味皇講的真係有D 道理, 特別係話賣自住樓係將成個家庭置於隨機及不確定性一句, 個人覺得很有道理 :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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