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5月28日星期日

合夥經營

友人相約合夥經營生意,我當然沒有興趣,一來不是實賺,二來合夥人多數反睦收場,我亦無為臨老學D打。
股神曾說買股票時,要把自己當作是企業合夥人般一同經營業務。這點我不全認同,買股票後若不滿意,五分鐘後就可退股。你若與親友合夥做生意,不出一日就想退股,試看下有甚麼後果!

7 則留言:

  1. 千萬不好,享受人生,優閑些,買下股票,無咁上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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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後生都吾敢,何況現在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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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. 不個真是見過很多例子,合夥做生意後,好友變仇人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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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借錢俾人或同人合夥, 一定要保人地發達, 唔係錢都收唔返 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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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我同意呀!不過若認為值得幫也會的,有時當買個人情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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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人多數反睦收場<--呢個係真, 好易朋友都無得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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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蝕了金錢,友情也賠上,雙重損失,十分不值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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